1、總則
1. 本標準參照國家相關標準規(guī)范編制,本標準比國家或當地政府規(guī)定高時,按照本標準執(zhí)行,但有比本標準更高的要求時,按照相應國家或當地政府規(guī)定執(zhí)行。
2. 本標準中引用的國家或行業(yè)標準一旦有更新時,塑鋼門窗工程設計及制作安裝單位有義務了解規(guī)范標準的更新和按照相應的標準執(zhí)行。
2、塑鋼門窗的材料要求
2.1一般規(guī)定
2.1.1.除非下面另有規(guī)定,工程所有的PVC型材、五金配件、玻璃、密封材料、硅酮結構密封膠為下述采用的國家或行業(yè)標準中規(guī)定的一等品及以上的品質。所有型材、配件、密封材料均需要建設單位審批封樣后方可使用。
2.1.2.隱框、半隱框窗或1m以上邊長的無框玻璃與玻璃直接粘結承受風荷載作用的,采用硅酮結構密封膠,應與接觸材料相容。
2.2PVC門窗型材
2.2.1.PVC門窗用型材的物理機械性能及尺寸精度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GB/T8814-2004 《門、窗框用硬聚氯乙烯(PVC)型材》規(guī)定。外門窗用A類產品,B類產品僅可用以內門窗。
2.2.2.PVC門窗型材可見面的最小實測壁厚在推拉門窗時應不小于2.2mm,在平開門窗時應不小于2.5mm。
2.2.3.PVC型材斷面構造要求:型材厚度為60mm(即60系列);為多腔構造,有獨立的排水腔。
2.2.4.PVC型材應與增強型鋼和五金配件相適應。
2.3玻璃
2.3.1.PVC門窗玻璃應采用國家標準《浮法玻璃》(GB11614)規(guī)定的建筑級浮法玻璃或以其為原片的各種加工玻璃。
2.3.2.玻璃品種、顏色和性能,根據建設單位的需要選定。
2.3.3.所有玻璃厚度須由專業(yè)設計單位按照下面“塑鋼門窗設計要求”進行玻璃抗風壓計算設計、防熱炸裂設計、鑲嵌結構設計提出選擇意見;如有隔聲、隔熱、保溫等要求,專業(yè)設計單位應進行驗算。要求提供計算書及相關玻璃試驗報告供我司審核后確定。并且窗玻璃的最小厚度應不小于4mm,單塊面積1.5m2以上的應采用安全玻璃;門玻璃大于0.5m2的最小厚度應不小于6mm安全玻璃,主要人流通道玻璃門應采用安全玻璃。
2.3.4.中空玻璃為設置分子篩(干燥劑)、鋁條及丁基膠和聚硫膠的雙層膠封邊的中空玻璃,中空空氣是否采用特殊氣體由專業(yè)設計單位提出選擇意見經我司確定。
2.3.5.玻璃的尺寸偏差、外觀質量及性能應符合下列現(xiàn)行標準規(guī)定:
《夾層玻璃》(GB9962)
《鋼化玻璃》(GB/T9963)
《浮法玻璃》(GB11614)
《中空玻璃》(GB11944)
《幕墻用鋼化與半鋼化玻璃》(GB17841)
《夾絲玻璃》(JC433)
《壓花玻璃》(JC/T511)
《吸熱玻璃》(JC/T511)
《熱反射玻璃》(JC693)
2.4.五金配件
2.4.1.PVC門窗用五金配件應符合下列現(xiàn)行標準的規(guī)定:
《聚氯乙烯(PVC)門窗執(zhí)手》JG/T 124-2000
《聚氯乙烯(PVC)門窗合頁(鉸鏈)》 JG/T 125-2000
《聚氯乙烯(PVC)門窗傳動鎖閉器》JG/T 126-2000
《聚氯乙烯(PVC)門窗滑撐》JG/T 127-2000
《聚氯乙烯(PVC)門窗撐擋》JG/T 128-2000
《聚氯乙烯(PVC)門窗滑輪》JG/T 129-2000
《聚氯乙烯(PVC)門窗固定片》 JG/T 132-2000
《外裝門鎖》(GB/T2473)
《彈子插芯門鎖》(GB/T2474)
《葉片門鎖》(GB/T2475)
《球形門鎖》(GB/T2476)
2.4.2根據門窗扇的重量自行設計選配五金配件(標稱承載能力應大于實際荷載的1.5培),活動五金應能滿足使用3萬次以上的B級產品,投標時上報實物樣品及廠家資料。
2.4.3.平開門窗采用的連桿多點鎖:鎖點離轉角處不大于150mm,兩鎖點之間的距離不大于800mm;合頁(或滑撐)一則,合頁之間距離大于1000mm以上時,每不大于800mm設置一個暗置鎖點;平開扇寬度大于800mm的,上下邊也應設置鎖點。
2.4.4.寬度小于800mm的上懸窗可以采用“7”字執(zhí)手,寬度大于800mm的按照上條執(zhí)行。
2.4.5.執(zhí)手手柄、執(zhí)手基座、傳動桿、鎖柱、鎖塊等均為Q235鋼材,手柄和基座表面涂裝采用聚酯型粉末涂料,其它為鍍鋅防腐。耐腐蝕能力達到48 h 8級。
2.5密封材料
2.5.1.PVC門窗用密封膠條必須為三元乙丙膠條,并符合現(xiàn)行標準規(guī)定。
2.5.2.PVC門窗用密封毛條必須采用經過硅化處理的丙綸纖維密封毛條,并符合現(xiàn)行《密封毛條技術條件》JC-T/635。選用型號能滿足空氣滲透性要求。
2.5.3.PVC門窗用各種密封膠應符合下列現(xiàn)行標準的規(guī)定:
《硅酮建筑密封膠》(GB/T14683)
《建筑用硅酮結構密封膠》(GB16776)
《聚硫建筑密封膠》(JC483)
《建筑窗用彈性密封劑》(JC485)
2.6增強型鋼
2.6.1.PVC門窗用的增強型鋼符合《聚氯乙烯(PVC)門窗增強型鋼》JG/T 131-2000規(guī)定。采用不低于GB/T 11253規(guī)定中Q235鋼帶力學性能的符合GB/T 2518-1988中(100-PT-Z-L-B-厚度×寬度)的熱鍍鋅鋼帶軋制或Q235鋼材軋制后熱浸鋅防腐處理。耐蝕性應達到48 h 8級。
2.6.2.所有室外門窗的PVC型材內腔必須設置增強型鋼,型鋼壁厚必須按照下面3.1條抗風壓設計驗算確定,并不得小于1.5mm。內門窗經過計算滿足受力要求的可不設增強型鋼。
2.6.3.增強型鋼應與型材內腔尺寸相一致,增強型鋼與型材內腔之間的配合間隙每邊以1mm±0.5mm為宜,所用增強型鋼的端頭與焊縫的距離不應大于5mm,并且不應影響端頭的焊接,每根型材僅允許使用一根增強型鋼。用于固定每根增強型鋼的緊固件,不得少于3個,其間距不應大于300mm,分兩排錯位排列,緊固件與型材焊縫的最大距離不應大于20mm,固定后的增強型鋼不得松動。
需要焊接的型材的焊縫處,增強型鋼應盡可能長接近焊縫,對于45o焊縫處,型鋼也應切成45o.
2.6.4.組合窗及連窗門的拼樘料應采用與其內腔緊密吻合的增強型鋼作為內襯,型鋼兩端應比拼樘料長出10~15mm。外窗的拼樘料截面尺寸及型鋼形狀、壁厚,應能使組合窗承受該地區(qū)的瞬時風壓值。
2.7緊固件
2.7.1.外露緊固件采用鍍鋅或不銹鋼材質。不得采用鋁質抽芯鉚釘做門窗構件受力連接緊固件。抽芯鉚釘不得外露。
3塑鋼門窗設計要求
3.1抗風壓性能設計
3.1.1.作用于建筑外門窗上的風荷載,為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50009)規(guī)定的圍護結構風荷載標準值,按下式計算,且塑鋼窗不小于1.0kN/m2,塑鋼門不小于1.5kN/m2
Wk=βgzμsμzW0
式中:Wk――圍護結構風荷載標準值(kN/m2)
βgz――高度Z處的陣風系數,按照《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50009)采用。
μs――風荷載體形系數,按照《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50009)7.3.3局部風壓體型系數的規(guī)定采用。當建筑物進行了風洞試驗時,可根據風洞試驗結果確定。
μz――風壓高度系數,按照《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50009)的規(guī)定采用。
W0――基本風壓(kN/m2),按照《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50009)的規(guī)定重現(xiàn)期50年的基本風壓采用。
3.1.2.應根據受荷情況和支撐條件采用結構力學方法對典型門窗型的主要受力增強型鋼進行計算驗算,選擇適當的增強型鋼或加強構件。計算門窗受力時,PVC型材可以忽略不計算,僅計算增強型鋼的受力。參照《建筑外窗抗風壓性能分級及其檢測方法》GB7106-86附錄A《建筑外窗抗風壓強度計算方法》進行受力計算。
3.1.3.門窗受力增強型鋼由風荷載作用力產生的最大撓度值應滿足下式要求,并且應同時滿足絕對撓度值不大于15mm:
umax≤[u]
式中:umax―――構件彎曲最大撓度值;
[u]―――構件彎曲允許撓度值:l/180。
fk |
K |
3.1.4. 增強型鋼及連接件強度計算應符合下式要求:
σk≤
式中:σk――風荷載(標準值)作用所產生的應力;
fk―――材料強度標準值;
K―――安全系數。
3.1.5.材料強度標準值和安全系數應符合下表規(guī)定:
材料強度標準值和安全系數
材料 |
應力 |
材料強度標準值fk |
安全系數K |
增強型鋼 |
抗拉(壓) |
σp0.2 (規(guī)定非比例延伸應力) |
1.65 |
抗剪 |
2.84 |
||
抗擠壓 |
1.10 |
||
鋼材連接件、鋼螺栓、螺釘 |
抗拉(壓) |
Σs |
1.55 |
抗剪 |
2.67 |
||
抗擠壓 |
1.10 |
||
不銹鋼連接件、不銹鋼螺栓、螺釘 |
抗拉(壓) |
σp0.2 (規(guī)定非比例延伸應力) |
1.55 |
抗剪 |
2.67 |
||
抗擠壓 |
1.10 |
3.1.6.作用于(如存在)不銹鋼抽芯鉚釘的拉力和剪力,應分別不大于按照《抽芯鉚釘技術條件》(GB12619)規(guī)定的最小抗拉荷載和最小抗剪荷載除以安全系數K(1.55)。
3.1.7.作用于框與扇連接卡件的力,應不超過其產品標準的規(guī)定,或不大于生產廠家提供的配件承受的最小荷載值除以安全系數K(1.55)。
3.1.8.門窗玻璃的抗風壓驗算應按照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guī)程》(JGJ113)的規(guī)定執(zhí)行。驗算公式如下:
a) 四邊支承玻璃的最大面積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當玻璃厚度t≤6mm時,Amax=0.2αt1.8/Wk
當玻璃厚度t>6mm時,Amax=α(0.2 t1.6+0.8)/Wk
式中:
Wk――風荷載標準值,kPa;
Amax――玻璃的最大許用面積,m2;
t――玻璃的厚度,mm;鋼化、半鋼化、夾絲、壓花玻璃按單片玻璃厚度進行計算;夾層玻璃按總厚度進行計算;中空玻璃按兩片玻璃中薄片厚度進行計算;
α――抗風壓調整系數,按下表采用。若夾層玻璃工作溫度超過70℃,調整系數應為0.6;鋼化玻璃的抗風壓調整系數應經試驗(參照廠家提供試驗數據)確定;組合玻璃的抗風壓系數應采用不同類型玻璃抗風壓系數的乘積。
玻璃抗風壓調整系數(α)
玻璃種類 |
平板、浮法玻璃 |
半鋼化玻璃 |
鋼化玻璃 |
夾層玻璃 |
中空玻璃 |
夾絲玻璃 |
壓花玻璃 |
調整系數 |
1.0 |
1.6 |
1.5~3 |
0.8 |
1.5 |
0.5 |
0.6 |
b) 兩邊支承玻璃的許用跨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L=0.142α0.5t/Wk0。5
式中符號同上。
3.1.9.門窗抗風壓性能分級見下表:
分級代號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X.X |
風荷載標準值(kN/m2) |
≥1.0 <1.5 |
≥1.5 <2.0 |
≥2.0 <2.5 |
≥2.5 <3.0 |
≥3.0 <3.5 |
≥3.5 <4.0 |
≥4.0 <4.5 |
≥4.5 <5.0 |
≥5.0 |
表中X.X表示≥5.0時采用具體值取代分級代號 |
本工程的抗風壓性能等級為4級
3.1.10.門窗抗風壓性能檢驗
在現(xiàn)場抽樣試驗,按照現(xiàn)行檢驗標準進行檢測。
3.2水密性能設計
3.2.1.水密性能設計指標:風壓差值ΔP根據當地規(guī)定風壓值按下式計算確定,并且對于平開窗不于350Pa;平開門及推拉門窗不小于250Pa:
ΔP≥0.50μzW0
W0――基本風壓(Pa),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50009)的規(guī)定重現(xiàn)期50年的基本風壓采用